
美國商標注冊
美國商標注冊之申請基礎
發(fā)布日期:2021-01-02
美國商標與中國商標最大的區(qū)別在于,美國商標注冊采用使用在先原則,而中國是采用注冊在先原則。美國商標申請必須提供注冊基礎,目前有三種注冊基礎,申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。?
一、美國商標注冊基于實際商業(yè)使用,即Use in commerce。
所謂commerce,指的是美國憲法所規(guī)定的合法的商業(yè)交易,例如州與州之間的商業(yè)行為或美國與其他國家之間的商業(yè)行為。如果申請人在申請前已將商標用于所指定的商品/服務則可以以“實際商業(yè)使用”為申請基礎。
二、美國商標注冊基于在美國商業(yè)中的意向使用,即Intend to use。
如果商標尚未在所有商品/服務中使用,但打算在近期內使用,則可以基于“意向使用”提交商標申請。“意向使用”表示申請人有在商業(yè)上使用該商標的善意意圖。原則上講,申請人不僅有使用商標的想法,還要有準備好進入市場的準備(例如,有一個商業(yè)計劃或者使用商標的其它準備)。申請獲得初步核準后, 要提交使用聲明和使用證據才能獲得真正的核準。
三、美國商標注冊基于其它國家的已注冊商標或者已提交申請,即Foreign registration/application
無論是基于優(yōu)先權的申請或是外國在先申請,都必須由申請者出具在美國商業(yè)中實際意向使用聲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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