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其它國家商標注冊
比荷盧商標注冊概述
發(fā)布日期:2021-01-15
? 比荷盧經濟聯(lián)盟是由比利時、荷蘭、盧森堡三國于1946年建立的經濟集團,根據《比荷盧經濟聯(lián)盟商標公約》,比荷盧商標注冊后在三個國家同時生效, 并且不再保留三國“單一國注冊”的申請方式。比荷盧商標注冊主管機關是比荷盧知識產權組織, 官方語言是荷蘭語、法語。比荷盧商標專用權通過注冊取得, 采用“申請在先”原則,兼顧“使用在先”。
??比荷盧是《巴黎公約》、《尼斯協(xié)定》、《WIPO公約》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的締約國, 是《馬德里協(xié)定》和《馬德里議定書》成員國, 同時比荷盧是歐盟成員, 因此比荷盧商標注冊可通過“單一國注冊”、“歐盟商標注冊”、“馬德里國際注冊指定比荷盧”、“馬德里國際注冊指定歐盟”,四種方式申請注冊。
??比荷盧商標注冊采用尼斯分類, 可注冊為商標的要素包括:文字、圖形、三維標志、顏色組合、聲音、氣味等。
??比荷盧商標注冊流程為:申請-審查-核準-公告-發(fā)證。
??比荷盧商標注冊后10年有效, 到期日前6個月可以辦理續(xù)展, 續(xù)展有效期為10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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