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商標行政訴訟簡介
商標行政訴訟,根據(jù)不同的案由,一般有以下六類:商標申請駁回復審行政訴訟、商標不予注冊復審行政訴訟、商標異議復審行政訴訟、商標無效宣告復審行政訴訟、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行政訴訟、商標撤銷復審行政訴訟。目前案件量最多的四類是:商標申請駁回復審行政訴訟、商標不予注冊復審行政訴訟、商標無效宣告復審行政訴訟和商標撤銷復審行政訴訟。
任何企業(yè)或個人對行政決定或裁定不服, 均有權利在收到決定或裁定之日起30天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商標行政訴訟的被告都是國家知識產權局(之前為商標評審委員會)。
提起行政訴訟所需文件:起訴狀、委托書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、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、被訴決定或裁定原件、被訴決定或裁定郵寄信封原件(很重要, 一定要保留原件,用于計算起訴期限)及律師手續(xù)材料。如原告為境外主體,還需要將委托手續(xù)做公證認證, 公證認證材料在預登記(預立案)的3個月內補交。
立案成功后, 法院會向被告和第三人(如有)送達原告起訴材料, 之后被告提交答辯意見,第三人提交第三人意見陳述,被告和第三人提交的文件法院也會轉達給原告。 法院通常會在6個月-1年內做出判決。 當事人如果對判決結果不服, 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為終審判決, 當事人如果還是不服, 可以通過審判監(jiān)督程序向最高院申請再審。
需要補充的一點是:判決是都可以上訴的, 但可以上訴的裁定只有三種: 不予受理的裁定、駁回起訴的裁定、管轄權異議的裁定。